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75)
位于成都的甲(賣方)工廠與位于連云港的乙(買方)公司之間簽訂一買賣合同,約定甲于5月10日通過鐵路交貨。
以下屬于該合同免責的事由是( )。
A.甲的生產設備出現故障,致使不能按時交貨
B.丙地發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應出現困難
C.因甲的產品供不應求,廠方發布文件要求產品只供應四川省內客戶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鐵路線被山洪沖毀,致使甲不能按時交貨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A選項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是可以預見、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選項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應出現困難,甲不能因此而免責;C選項中甲屬于一般的違約行為,不能免責;D選項,成都至南京的鐵路線被山洪沖毀,屬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時交貨,甲可以免責。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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