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87)
張家村與李家村毗鄰,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經張家村的小河,多年來兩村經常因用水問題發生沖突。2013年春,為根本解決問題,縣政府決定將這條小河的水流交給鄉水管站統一調配。張家村人認為:小河歷史上就屬于張家村所有,縣政府無權將這條河的水流交鄉水管站統一調配,遂將縣政府告上法院。
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水流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政府無權收歸國有
B.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這條小河的河床屬于張家村集體所有,這條小河里的水流當然也屬于村民集體支配
C.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當然有權調配河水的供應
D.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雖然居于張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應享有喝水用水的權利,為解決李家村用水問題,政府可以將水流供應統一調配
答案: C
解析:
《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因此,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有權根據需要合理調配河水的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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