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立足我國國情,系統總結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實踐經驗,是推進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法治化、長效化的重要里程碑。
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
亮點一:依法嚴懲黑惡犯罪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是該法的一大亮點。在案件辦理方面,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產可以依法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
亮點二:加強行業監管
加強行業監管是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關鍵措施。反有組織犯罪法對行業監管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建立健全行業有組織犯罪預防和治理長效機制,對相關行業領域內有組織犯罪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對有組織犯罪易發的行業領域加強監督管理。
亮點三: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惡勢力的侵害,《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職責作了規定,并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作了專門規定。此外,還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的懲治。
亮點四: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為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體包括:規定了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明確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五: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在保障涉案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方面,明確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規定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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