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41)
寧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發現有人斗毆,便上前制止。當寧某發現其中一方為有過隙的李某時,便叱喝其住手。李某發現是寧某遂破口大罵。寧某聽得怒火頓起,拔槍將李某大腿擊傷。
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李某能否獲得國家賠償?
A.能,因為寧某系公安人員,且損害是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
B.不能,因為寧某的行為屬于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C.能,因寧某的行為屬于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
D.不能,因寧某是刑事警察,無治安管理職權、且寧某是在下班時間作出的行為
答案: B
解析: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題目中,警察寧某與李某有過隙,怒火中燒的時候拔槍擊傷李某大腿,并不是執行公務,而是出于私人的恩怨,是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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