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銀行秋季校園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3)
甲為上廁所,將不滿1歲的女兒放在外邊靠著籬笆站立,剛進入廁所,就聽到女兒的哭聲,急忙出來,發現女兒倒地,疑是站在女兒身邊的4歲男孩乙所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兒,一手用力推乙,導致乙倒地,頭部剛好碰在一塊石頭上,流出鮮血,并一動不動。甲認為乙可能死了,就將其抱進一個山洞,用稻草蓋好,正要出山洞,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之后用一塊磨盤壓在乙的身上后離去。案發后,經法醫鑒定,甲在用石頭砸乙之前,乙已經死亡。依此情況,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
A.過失致人死亡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
D.故意殺人罪
答案:C
解析:甲過失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又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即產生殺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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