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農商銀行提醒您:
近年來,隨著居民參與投資理財的意識與需求日漸提高,一些不法分子便借機動起了歪腦筋,他們往往打著“高收益、高回報、低風險”的旗號誘使投資人不斷出資,以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
因此,當您遇到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認真了解該產業或項目的資質許可、經營模式、真實性、資金去向和獲利方式等方面情況,充分考慮自己是否了解市場行情、市場規律和潛在風險,不要被各種噱頭迷惑。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如遇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低門檻、零風險、高利息、日返息”
面對這么多的誘惑您是否動心過?
千萬警惕!
這些都是非法集資的“障眼法”!
今天,陽陽帶大家一起了解
什么是非法集資?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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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定義和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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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02
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三要件: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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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的法律責任
非法集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非法集資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非法集資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非法集資協助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不能同時履行所承擔的清退集資資金和繳納罰款義務時,先清退集資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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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斗婪逗吞幹梅欠Y條例》總結了非法集資的五種表現形式:
(一) 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 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 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 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總結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十二種表現形式:
(一)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 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 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 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 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 以委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 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 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二) 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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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法
01
許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 “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的本息或回報,待集資達到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02
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貌似合法經營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經常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03
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04
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甚至采取類似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那么
我們該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避免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呢?
1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眾集資的,
務必提高警惕
A、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C、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E、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F、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G、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H、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I、“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2
防范非法集資的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營業執照,還要看是否取得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金融業務許可。二看宣傳內容,看宣傳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賺不賠”等內容。三看經營模式,有沒有實體項目,項目真實性、資金的投向去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集資主體,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該公司、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高額盈利是否符合市場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能夠承受本金全額虧損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關投資集資類宣傳,一定要防止頭腦發熱,先征求家人的意見,過一夜再決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
3
規避非法集資陷阱的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僥幸。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問問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賭博心態和僥幸心理蒙蔽雙眼!
二、要穩健,不要冒險。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還可能是投資騙局,投一次就血本無歸!要合理評估自身承受能力,審慎確定風險承擔力,不輕易冒險投機!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豐厚、條件誘人、機會難得、名額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 、 警惕、再警惕!多留個心眼兒,絕不要聽風就是雨,盲目“隨大流”不是投資,而是投機!
4
謹慎投資,
嚴防非法集資陷阱
一是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還本“許諾”、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二是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掉餡餅、地下有陷阱。
三是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不把錢打給個人和沒有金融業務許可的公司。
四是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布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牢記防范非法集資方法
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守住我們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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