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銀行秋季校招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30)
刑事責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實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是:( )
A.一個13歲男孩將同學打成骨折
B.張某酒后強奸了飯店的服務員
C.李某在精神病發作時縱火燒了汽車
D.酒后駕車撞壞了別人的汽車
答案: B
解析: 刑事責任能力的關鍵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2)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在選項A中,13歲男孩屬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認自己行為性質的能力,并且屬非犯罪行為,不符合(1)(2);在選項C中,李某處于精神病發作時也不具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不符合(1);在選項D中,酒后駕車不一定是犯罪行為,只有酒精達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駕,是犯罪行為,因此不符合;而選項B中張某的行為完全屬于犯罪行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認自己行為性質和社會責任的能力,因此本題答案是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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