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國銀行春季校園招聘考試法律知識練習題(9)
下列訴訟權利中屬于行政訴訟主體所具有的權利是( )。
A.起訴權
B.選擇管轄權
C.申請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權利
D.上訴權
答案: D
解析: 行政訴訟主體在這里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即指原告行政相對人和被告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還包括第三人)。
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審查中的原告必須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以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應的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不能作為原告。同時也就沒有在起訴時選擇管轄的權利。故A、B錯誤。
根據行政訴訟法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被告可直接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無須申請,只有原告有申請權,故C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以原被告均有上訴權,正確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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